一、基本情况
全市气象部门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气象条例》的规定,我市市级及以下气象部门财务体制实行与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相对应的国家与地方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承担。
全市气象部门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农业、渔业、商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旅游、航空、邮电、保险、消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
信阳市气象局机构规格正处级,承担全市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是全市气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隶属河南省气象局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政策法规科等职能科室。
信阳市气象局主要直属单位有:信阳市气象台、信阳市气象观测站、信阳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信阳市防雷中心、信阳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全市气象部门设9个县(区)气象局和鸡公山气象局。信阳市气象观测站和固始县气象局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平桥区气象局为国家一级农业气象试验站,罗山、息县、淮滨、潢川、光山、商城、新县、鸡公山等8个气象局均为国家一般气象站。
全市气象部门现有干部职工143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达60%。
二、主要职责
1、负责信阳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组织管理气象监测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和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3、负责气象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情报(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4、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管理施放升空物(气球等)活动。5、负责向本级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6689207、6689209
监督电话:6689206
地址:信阳市鸡公山大街邮编:464000